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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审系统面前露馅被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21 08:14:07 阅读: 来源:铝丝网厂家

本报记者 张乔

省会的张某醉驾撞上他人轿车,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其表现出主动配合姿态,却刻意隐瞒了曾有犯罪前科的事实,本来以为可减轻罪名,不料在法院“智审系统”面前露了馅儿,在判刑时被从重处罚。  2017年5月13日中午,被告人张某与朋友小聚,喝了半斤白酒,后回到自己的车上小睡了一会儿。到了当日17时许,张某睡醒准备回家,不想驾车起步时挂成了倒挡,撞上李某的越野车。事故发生后,李某与张某协商无果,便采取了报警的方式处理。在调查阶段,张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供认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且被鉴定出其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21mg/100ml。据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3月1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你是否还因其他犯罪被其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你是否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过刑罚?”面对提问,张某一愣,陷入了久久的沉默。原来,在案件审理阶段,办案法官用“智审系统”的“自动关联与当事人相关案件”功能(即通过智审系统,法官点击当事人名称,就能呈现案件当事人在本院及其他法院的案件信息。通过该项功能,法官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便于了解当事人是否有犯罪前科,甄别虚假诉讼等),发现被告人张某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2年11月6日被原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危险驾驶案发生后,张某为减轻罪名,刻意隐瞒了曾有犯罪前科的事实,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弄巧成拙。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但未如实供述犯罪前科情况,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涉案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自己的信息,不要心存侥幸。另外,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有聚会、应酬需要喝酒,应该提前将车安置好,也可找朋友或者正规的代驾公司代驾,切莫因为一时抱有侥幸心理而酿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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