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市从月日起检车实施新增的两项便民举措《新闻》
牡市从9月1日起检车实施新增的两项便民举措
实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8月1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按照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并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增的两项便民服务措施。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公安交警部门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规定每年检验两次。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据介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自9月1日起要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专门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配备相关打印签注设备,方便群众就近领取检验标志。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为路桥费、城市管理费等收费把关。派驻在检验机构设立的新车登记服务站点的民警,不得办理核发检验标志业务(办理登记业务的除外)。
同时,9月1日起,全省还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制度。全省同一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跨城区、郊区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各地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业务。2015年5月1日,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后,试行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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