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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唯一婚礼会馆弄丢新人唯一结婚录像

发布时间:2021-01-07 09:48:22 阅读: 来源:铝丝网厂家

位于冠亚广场负一楼的唯一婚礼会馆

海峡网3月15日讯(海都记者 刘世泉 文/图)“一生中唯一的婚礼,却被‘唯一’给弄砸了。”近日,市民吴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去年12月份,他委托福州冠亚广场负一楼的唯一婚礼会馆帮其拍摄婚礼现场的视频,没想到摄像师却把录像给弄丢了,这让他郁闷不已。他要求婚礼会馆和摄像师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对方只愿意赔付4000元。

邀请亲朋看视频 却发现内容缺失

据吴先生介绍,去年12月24日他结婚时,委托唯一婚礼会馆进行现场的摄像。唯一婚礼会馆找了一名叫“阿锋”的摄像师进行拍摄。“对方说一个月后能给我,但我等到春节,对方才给我。”吴先生说,当他想邀请亲朋好友观看结婚当天视频时,却发现光碟中缺失了结婚典礼时的内容。

事后他找唯一婚礼会馆协调,对方在确认无法恢复视频后,只愿意赔付4000元,其中1000元是婚礼会馆赔偿的,3000元是摄像师赔偿的。

“这是一生当中最美好的时光,是不可复制的内容,就这样没了。”吴先生说,为了这场婚礼,他精心策划了很多内容,但这些都无法再次看到了。因此,他要求婚礼会馆和摄像师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对方一直不同意。

律师:万元赔偿请求合理

对此,摄像师阿锋表示,视频丢失是摄像机内存卡损坏所致,现已经无法恢复。“当时的摄像费是1400元左右,根据我们业内的‘规矩’,一般是双倍赔偿,就凑了个整数,赔给他3000元。”阿锋说,吴先生请求的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他无法接受。

唯一婚礼会馆工作人员则表示,摄像师是由他们推荐的,他们愿意负部分的责任,所以只能赔偿1000元,其他的赔偿请求,会馆也不会接受。

吴先生请求的万元赔偿是否合理?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丢失的视频是不可复制的,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且客观上确实对吴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符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此前也有相关的案例。吴先生请求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过分,如果商家不愿赔偿,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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